学工通知

匡亚明学院学生境内、外交流研修资助管理办法(暂行)

为深入推进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简称“拔尖计划”)的实施,为学生提供更多国、内外学术交流的机会,根据《南京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工作的意见》(南本院[2022]3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和鼓励我院品学兼优的学生赴境内外交流学习,培养具有国际前沿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特制订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1.匡亚明学院1—4年级在读本科学生,不含延期、试读的学生。

 2.品德优良,政治素质高,表现突出,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良好的外语水平。

 4.承诺并能认真履行相关要求完成学习交流实践任务,达到预期目的。

二、资助项目和标准

 1.匡亚明学院统一组织的交流项目

 将依据学院与有关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协议规定予以资助。

 2.暑期社会实践

 对参与学院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的,予以一定资助。

 3.南京大学组织的,以及经学院批准资助的学生自主申请的境内、外交流项目

 该类项目包括长期项目(三个月及以上)、短期项目(三个月以内,含暑期学校等)、科研训练和毕业论文工作、学术会议和学术科创竞赛、社会实践等。

 (1)对赴全球排名前100名的大学以及学科排名较前的大学或研究机构学习、进行科研训练和毕业论文工作的,将资助往返旅费、部分学费,补贴部分住宿费用。所有资助和补贴费用不能超过规定的上限(具体标准参考附表),其中住宿费用未超出上限金额的实报实销,超出上限的按照上限予以资助。

 (2)对赴其他境外大学、研究机构交流学习、进行科研训练和毕业论文工作的,将资助往返旅费,补贴部分住宿费用(具体标准参考附表)。其中住宿费用未超出上限金额的实报实销,超出上限的按照上限予以资助。

 (3)对赴境内知名大学进行长期和短期交流交换学习的,将资助往返旅费,并予以一定住宿补贴。住宿补贴具体标准见附表,未超出上限金额的住宿费用实报实销,超出上限按照上限予以资助。

 (4)对赴境内高校或研究机构进行拔尖计划暑期学习班形式交流学习的,将资助往返旅费、住宿费用、注册费用。

 (5)对参与境内、外学术会议、学术竞赛等活动的,提供包括往返旅费、住宿费、注册费在内的资助。

三、报销流程

 每年四月和九月进行统一报销,超过时间未报销者顺延至下一期进行报销。

 1.参加境内、外交流交换学习前,学生需向学院提供学习计划、邀请函、会议通知等证明材料,作为后续资助的支撑材料。

 2.参与境内、外交流交换学习产生的费用,需提交完整的税务发票、费用证明,并根据财务报销流程进行报销,如其中住宿费用超过住宿补贴上限,按照上限进行报销。

 3.交流项目完成,学生归国、回校后,学院将结合考核情况予以报销交流项目的合理费用。考核合格及以上等级者,予以报销符合标准的相关费用,不合格者仅报销应报销费用的1/2,其余由个人承担。

 4.所有参加交流交换学习的学生需提交一份学习心得报告,需图文并茂,不得少于2000字。参加境外交流交换学习的,须提交中英文报告。

南京大学匡亚明学院

2023年3月9日  

附:

 地区与项目

住宿补贴上限

(人民币)

资助总额上限

(人民币)

北美洲、欧洲、大洋洲

 一学年

 20000 元

 80000元

 一学期

 10000 元

 50000元

 二个月

 5000 元

 30000元

 一个月以内

 2000 元

 20000元

亚洲地区

 一学年

 10000 元

 40000元

 一学期

 5000 元

 20000元

 二个月

 2500 元

 10000元

 一个月以内

 1500 元

 5000元

境内高校


 5000 元

 10000元

*学院可以根据当年的经费情况调整资助标准上限。

点击次数:879 更新时间:2023-03-09【打印此页】【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