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科研

国家理科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

本科生“能力提高(科研训练)项目”组织实施暂行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项目的效益,规范基金的管理,将基地本科生课外科研活动的规模、质量、组织、管理等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特制定以下组织实施暂行办法:

一.项目管理机构

       1.成立以院长牵头、主管教学副院长具体负责的项目组织领导小组,制订有关政策、协调院系资源,考虑长远规划,争取获得持续资助。组织聘请项目评审专家组,负责本科生课外科研课题的立项遴选、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环节的学术评价和审核。

       2.学院教学秘书具体负责日常程序管理和各类文档材料的收集与管理。

 

二.项目实施方案

       1.申请项目须经立项遴选、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程序。

       2.每个独立课题的资助额度为1万元左右,课题完成优秀的可追加资助。

       3.本次申请项目获得资助的学生主要利用课余、寒暑假的科研训练和毕业论文时间完成项目内容。若因研究课题的需要进行延期或开设新课题,可再次申报本项基金资助。

       4.项目的指导教师以本校教师为主,也可以为校外资深研究员。

 

三.项目管理程序

       1.立项遴选:

       即日-2017年4月15日,学生申请人与指导教师充分协商后,由学生填写“课题申请表”,连同必要的附件材料上交学院。

       2017年4月,学院组织专家完成立项课题的遴选,公布受助学生名单和资助额度。学生可以开始项目的研究工作。

       2.中期考核:

       2018年4月,受资助的学生申请人填写书面中期报告材料,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上交学院审核、备案。

中期考核优秀者,学院将追加资助经费。不合格者,中止资助。

       3.结题验收:

       2019年6月15日前,对立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全体受助学生均要按时填写结题验收表格、提交研究报告,并要向专家组做15分钟左右的口头报告。

 

四.项目管理规定

       1.指导教师和受助学生发表与受助课题研究内容有关的论文、参加学术活动等,应标注本项目基金资助。

       2.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应严格遵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有关规定。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资助项目的调研差旅费、实验费、材料费、论文版面费等研究费用。不得用于招待费、购置生活用品等与科研内容无关的开支(如餐费、通讯费等),不得挪作它用。

       3.学院要注意收集基金发挥效益的各类证明材料,如:论文发表、研究报告、学生获奖、科研活动剪影,以及其它社会效益、本科生能力提高的标志,等等。

 

匡亚明学院

2017年3月
 

相关文件和表格及其下载:


1.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及报销注意事项

2.财务处相关规定(资料来源:财务处网站)

3.匡亚明学院-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能力提高项目-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