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根据《南京大学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的精神和要求,现将我院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处分,身心健康。
2.申请者应为取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较强,学术研究兴趣浓厚。
3.跨专业申请者应具备所申请专业大学本科阶段应达到的知识能力和水平,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教务系统盖章确认的修课记录和成绩单)。
二、申请流程
1.申请人于2023年8月5日至2023年9月15日间登录南京大学研究生院主页底部 “信息系统”导航栏内,网址为:https://gs.nju.edu.cn/geapp/sys/yjsbmxsd/entrance.do(以下简称“南大推免系统”),选择“推免预报名”模块进入,未在南大推免系统报名者不予接收。
2.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 (简称“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办理注册、网上支付等手续。
3.取得所在学校推免资格并通过院系选拔的申请人,请于9月29日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按照院系拟选拔的专业和研究方向(导师)填报相关志愿。未按前期拟选拔专业和研究方向(导师)填报志愿者视作自动放弃。补录程序将于9月29日12:00即时启动。
4.学校在教育部推免系统开放接收推免生当日(9月29日12:00)对申请人及时发出相关信息,请收到信息的申请人于1 小时内完成确认。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确认信息者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可实施补录。
三、申请材料
1.在南大推免系统报名后下载打印“南京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由申请人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审核盖章。否则申请无效。
2.申请人须提交申请材料(见附件1),考生须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如申请人接到院系复试通知,请于2023年9月27日前将以上材料寄(送)至报考院系。
四、工作流程
1.申请人根据院系联系人或南大推免系统的具体通知,参加院系选拔。2024年推免生复试工作采用线下形式进行。
2. 申请人须按院系要求按时参加复试。复试时间:2023年9月27日。其中8:30-10:00面试(每人5分钟PPT个人陈述 + 5分钟提问),10:10-11:10跨专业同学笔试。复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
3. 我院在接收跨专业推免生时,将成立复试专家小组对学生的本科专业进行学科认定,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对于认定为跨专业的学生,复试时须加试申请专业大学本科主干专业课程。复试科目为《物理化学》,时长为1小时。
五、录取要求
1.我校接收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拔过程中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和录取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计入总分,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严格录取条件,对于不符合学校和我院申请条件和复试要求的,不予录取。
3.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行为,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或结果公平公正等行为的已录取或已入学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
六、其他事项
1.获得推免资格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在南大推免系统和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进行报名,缺一不可,否则申请无效。
2.获得推免资格的申请人在填报志愿和接受拟录取通知应慎重,诚实守信,一经确认接受拟录取通知,不得提出撤销。
3.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已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如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以我校规定的新生报到时间为准)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录取资格无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昊
通信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南京大学匡亚明学院
邮编:210023
电话:025-89681392
邮箱:donghao@nju.edu.cn
南京大学匡亚明学院
2023年9月20日
附件1:
南京大学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材料清单 | |||||
姓名 | 身份证号 | ||||
申请院系 | 申请专业 | ||||
申请类型 | £硕士 £直博生 | ||||
申请材料清单 | |||||
£ | 1. 南京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须加盖公章) | ||||
£ | 2.本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公章) | ||||
£ | 3.英语六级或四级成绩证明复印件(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公章)、其他外语能力证明材料 | ||||
£ | 4.参加各类科研活动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 ||||
£ | 5.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或全国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物、科技专利证书等复印件 | ||||
£ | 6.身份证复印件 | ||||
£ | 7.学生证复印件 | ||||
£ | 8.两份专家推荐信(仅申请直博者提交) | ||||
£ | 9.跨专业申请者达到申请专业能力水平的证明材料(跨专业申请者须提供) | ||||
£ | 10.院系需要的其他材料 | ||||
本人承诺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无误、有效,如发现有任何虚假材料,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